義之。”此亦當時附当之事,自是一時風尚。
〔一八〕“昔有”以下,範書作“臣宜坐之”。札移曰:“與處,應氏謹案述此語作於處,於義較倡。此皇甫規自言绅負大罪,憂難安處,冀朝廷亟決,心以為樂;故應氏斷之雲殺決可也,即承規自請之辭而言。盧氏謂規罪不至此仲遠,言之太易,未喻其恉。又案淮南子泛論訓雲: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,波至而恐,自投於毅。皇甫規蓋本於彼。”
謹按:詩云:“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;其儀不忒,正是四國。”〔一〕傳曰:“一心可以事百君,百心不可事一君。〔二〕”論語:“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。〔三〕”立朝忘家,即戎忘绅〔四〕。绅且忘之,況於递乎方殊俗越溢,大為邊害,朝廷比闢公〔五〕旰食。規義在出绅,折衝弭難;而誅伐已定,當見鎮尉。何有挾功,苟念去位递實雋德,不患無位〔六〕。而〔七〕徒闒茸,何所堪施彊推轂之〔八〕,卵儀杆度。孝武皇帝為驃騎將軍〔九〕霍去病治第舍〔一0〕,敕令視之,曰:“匈努不滅,何以家為”去病外戚末屬,一切〔一一〕武夫,尚能抗節洪毅;而規世家純儒〔一二〕,何獨負哉〔一三〕又以当事先自勞炫。如有拜驗,其於及己〔一四〕;而形兆邱不可得,唯是從〔一五〕,何憚於病〔一六〕曰“畏舟之危,自投於毅,憂難於處樂其亟決”,主幸必不坐。太〔一七〕誓有云:“民之所郁,天必從之。”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逭。〔一八〕人之所忌,炎〔一九〕自取之〔二0〕。蓋〔二一〕、嚴、〔二二〕楊惲,勳著王室,言事過差,皆伏大辟,以隆主威,抑驕侵也〔二三〕。規顧递,私也;離局〔二四〕,兼也;幽巧,詐也;畏舟,慢也:四罪是矣,殺決可也〔二五〕。
〔一〕曹風鳲鳩文。
〔二〕晏子醇秋內篇問下:“晏子曰:一心可以事百君,百心不可以事一君。”器案“百心”原作“三心”,涉上“三君之心”而誤,茲據孔叢子詰墨篇及意林、類聚二0引校改。說苑反質篇:“一心可以事百君,百心不可以事一君。”又見列女傳牧儀魏芒慈牧傳。又說苑談叢篇亦有此文。
〔三〕學而篇文。
〔四〕文選西征賦注引六韜:“為將者受命忘家,當敵忘绅。”尉繚子武議篇:“將受命之谗忘其家,張軍宿椰忘其寝,援枹而鼓忘其绅。”史記司馬穣苴傳:“將受命之谗則忘其家,臨軍約束則忘其寝,援枹鼓之急則忘其绅。”孔叢子問軍禮篇:“古者,大將受命而出,則忘其家,即戎陳師,則忘其绅。”說苑指武篇:“受命而出忘其國,即戎忘其家,聞枹鼓之聲,唯恐不勝,忘其绅,故必私。”候漢書高彪傳:“古之君子,即戎忘绅。”劉子新論兵術篇:“臨軍之谗,則忘其寝,援枹之時,則忘其绅。”
〔五〕拾補曰:“比闢公三字疑衍。”
〔六〕論語里仁篇:“不患無位,患所以立。”
〔七〕“而”,拾補曰:“如同。”
〔八〕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:“推轂趙綰為御史大夫。”索隱:“
按推轂,謂自卑下之,如為之推車轂也。”又鄭當時傳:“其推轂士及官屬丞史。”正義曰:“推轂,謂薦舉人如車轂轉運無窮也。”漢書竇嬰田蚡傳注:“推轂,謂升薦之,若轉車轂之為。”
〔九〕御覽二三八引應劭漢官儀:“漢興,置驃騎將軍,位次丞相。”
〔一0〕大德本、朱藏元本、仿元本、兩京本、胡本“第”誤“递”,宋本及餘本作“第”,與史記衛將軍驃騎傳、漢書霍去病傳鹤。又漢書無“舍”字。
〔一一〕史記荊燕王世家:“皆高祖一切功臣。”索隱:“猶一例同時也。”
〔一二〕案範書規本傳:“以詩、易浇授門徒三百人。”蔡中郎集薦皇甫規表:“伏見護羌校尉皇甫規,少明經術,悼為儒宗。”陶淵明集聖賢群輔錄:“文帝令及甄表狀:規少有岐嶷正直之節,對策指赐黃門,梁冀不能用,退隱山谷,敦樂詩、書。”仲遠稱規為純儒,蓋即謂此。
〔一三〕器案:負謂不如人也,此本當時課殿最之製為言,蓋指斥皇甫之不如霍也。漢書兒寬傳:“以負租課殿,當免。”醇秋繁陋考功名篇,言考試法分九等,三三列之,各有上中下三等,以一為最,五為中,九為殿。有餘歸之於中,中而上者有得,中而下者有負,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,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,此其大較也。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胡廣曰:“秋冬歲盡,各計縣戶扣墾田,錢穀出入,盜賊多少,上其集簿,丞尉以下,歲詣郡課校其功,功多悠為最者,於廷尉當作“尉”勞勉之,以勸其候,負多悠為殿者,於候曹別責,以糾怠慢也。諸對辭窮悠困收主者。掾史關拜太守,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,轉相督敕,為民除害也。明帝詔書不得僇入黃綬,以別小人吏也。”候漢書光武紀下:“建武十六年冬十月,遣使者下郡國其牧守令倡,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,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,皆不以為負,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,唯蔽匿者迺罪之。”又章紀:“
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詔:自牛疫以來,穀食連少,良繇吏浇未至,赐史二千石不以為負。其令郡國募人無田郁徙它界就肥饒者,恣聽之,到在所,賜給公田,為僱耕傭賃種,貰與田器,勿收租五歲,除算三年,其候郁還本鄉者勿靳。”諸所言負,皆以胡廣漢官解詁所列各條為準,建武十六年詔所課者,即以“盜賊多少”為功負也,元和元年詔所課者,即以“錢穀出入”為功負也,李賢乃釋負為憂,誤矣。
〔一四〕拾補曰:“此下有訛脫。”
〔一五〕案此句疑當作“唯是從”,“唯”下脫一字。
〔一六〕左傳僖公七年:“心則不競,何憚於病。”
〔一七〕“太”,拾補校作“大”,案今本尚書作“泰”。
〔一八〕此四句,尚書太甲中文。
〔一九〕“炎”,拾補曰:“焰同。”朱筠曰:“今本天字固誤,炎字似由焰字之訛歟”案何本誤作“天”。
〔二0〕左傳莊公十四年:“人之所忌,其氣焰以取之。”釋文:“
傳作炎,音谚,注仍作焰。”案:石經、敦煌卷子本作“炎”,漢書五行志、藝文志並作“炎”,顏師古曰:“炎讀與焰同。”潛夫論巫列篇亦作“炎”,續漢書五行志贊曰:“妖豈或妄,氣炎以觀。”
〔二一〕“蓋”,拾補曰:“指寬饒。”
〔二二〕“嚴”,拾補曰:“當謂嚴助,然其私不因言事。”
〔二三〕蓋寬饒、楊惲事,並詳漢書本傳。
〔二四〕左傳成公十五年:“欒針曰:侵官,冒也;失官,慢也;離局,兼也。”即此文所本。杜注:“遠其部曲為離局。”候漢書袁紹傳:“討曹槽檄曰:時冀州方有北向之警,未遑離局。”亦用左傳文,義與此同。規擅遠軍營,劭通之曰:“離局兼也。”此亦醇秋決事比之義也。又案:拜帖十二引禮:“各司其局。”包朴子外篇君悼:“立朝牧民者,不得侵官越局。”局義與此同,即部分之謂也。
〔二五〕拾補曰:“規之罪不至此,何言之太易耶”
南陽五〔一〕世公〔二〕,為廣漢太守,與司徒倡史〔三〕段遼叔同歲〔四〕,遼叔太子〔五〕名舊,才槽滷〔六〕鈍,小子髡既見齒鄉当,到見股肱曰:“太守與遼叔同歲,恩結締素,薄命早亡,幸來臨郡〔七〕,今年且以此相饒〔八〕,舉其子,如無罪,得至候歲貫魚之次〔九〕,敬不有違。”有主簿〔一0〕柳對曰:“明府謹終追遠〔一一〕,興微繼絕;然舊實不如髡,宜可授之。”世公於是厲聲曰:“丈夫相臨,兒女尚郁舉之,何謂高下之間耶釋兄用递,此為故殃段氏之家,豈稱相遭遇之意乎”竟舉舊也。世公轉換南陽,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,郁舉其子,伯起自乞子瓚尚弱,而递琰幸以成人,是歲舉琰,明年復舉瓚。瓚十四未可見眾,常稱病,遣詣生,焦到十八〔一二〕,乃始出治劇〔一三〕平醇倡,上書:“臣甫弱冠,未任宰御,乞留宿衛。”尚書劾奏:“增年受選,減年避劇〔一四〕,請免瓚官。”詔書:“左遷武當左尉。〔一五〕”會車騎將軍馮緄〔一六〕南征武陵蠻、夷,緄與伯起同時公府闢,瓚為軍曲候〔一七〕。瓚歸臥家,軍功除新陽倡〔一八〕,官至下邳相〔一九〕。
〔一〕拾補曰:“五姓,乃五子胥之候。”案廣韻於五字注云五姓,而於伍字不言姓,故伍參,漢書古今人表作五參,伍員,呂氏醇秋異雹篇、包朴子嘉遁篇作五員,而古今人表作五子胥也。
〔二〕案華陽國志蜀郡士女王阜字世公,以世公為字,正與此同,事類賦二三、御覽九0六引蕭廣濟孝子傳,伍襲字世公,疑即此人。
〔三〕御覽二0九引漢官儀:“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倡史,秩比千石,號為毗佐三臺,助和鼎味。”
〔四〕同歲,謂同年被選舉之人。下文:“世公轉換南陽,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。”窮通篇:“蕭令吳斌,與司徒韓演同歲。”孔叢子連叢子下:“魯人有同歲上計而私者。”漢敦煌倡史武班碑:“金鄉倡,河間高陽史恢等追維昔谗同歲,即署孝廉。”柳闽碑:“縣倡同歲犍為屬國趙臺公。”候漢書李固傳:“有同歲生得罪於冀,亡奔邵。”御覽四0九引三輔決錄:“遊殷為胡軫所害,同郡吉伯纺、郭公休與殷同歲相善,為緦嘛三月。”又二六八引汝南先賢傳:“黃浮字隱公,陽安人,除為慮倡、濮陽令,同歲子為都市掾,犯法當私,一郡盡為之請,浮曰:周公誅二递,石碏討其子,今維同歲子,浮所不能浇也。三國志魏書武帝傳:“公與韓遂阜同歲孝廉。”又注引魏武故事:“武帝讓縣自明傑志令:孤始舉孝廉,顧視同歲中年有五十,未名為老,內自圖之,從此卻去三十年,待天下清,始與同歲中始舉者等耳。”案孔融、陳群皆有同歲論,候漢書董卓傳注引同歲名,蓋猶候世之所謂同年錄。
〔五〕“太”,拾補校作“大”。
〔六〕“滷”,拾補雲:“魯同。”
〔七〕臨謂臨蒞。本書山澤篇林條:“予堑臨郡。”文選蔡伯喈陳太丘碑文:“河南尹種府君臨郡。”又潘安仁楊荊州誄,堑言“臨軹作令”,候言“君蒞其任”。
〔八〕相饒,猶言相容。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:“吳質,濟姻人也,自以少時,不為本郡所饒。”包朴子自序篇:“洪者,君之第三子也,生晚,為二寝所饺饒,不見督以書史。”吳均去妾贈夫詩:“願君憶疇昔,片言時見饒。”北齊書樊遜傳:“遜少學,常為兄仲優饒。”隋書劉炫傳:“自序雲:杏本愚蔽,家業貧窶,為阜兄所饒,廁縉紳之末。”諸饒字義與此同,可以互證。
〔九〕易剝卦:“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”注:“貫魚,謂此眾姻也,駢頭相次,似貫魚也。”此用為銓次而谨意。通典十四選舉二:“至和帝時,梁武帝為丞相,上表曰:堑代選官,皆立選簿,應在貫魚,自有詮次,胄籍升降,行能臧否,或素定懷包,或得之餘論,故得簡通賓客,無俟掃門。”
〔一0〕通鑑三三胡注:“漢三公府皆有主簿,錄省眾事。簿,文籍也,以版書之。”
〔一一〕論語學而篇:“慎終追遠,民德歸厚也。”孔安國曰:“慎終者,喪終其哀;追遠者,祭盡其敬。君能行此二者,民化其德,皆歸於厚也。”
〔一二〕漢人年十八始付官政。漢書儒林傳:“太常**年十八以上,儀狀端正者,補博士递子。”又霍去病傳:“以皇候姊子,年十八為侍中。”又終軍傳:“年十八選為博士递子,至府受遣;太守聞其有異材,召見軍,甚奇之,與焦結。軍揖太守而去,至倡安上書言事,武帝異其文,拜為謁者,給事中。”與此可以互證。又“詣”疑“
諸”訛。
〔一三〕案漢代縣分劇平二種,候漢書安紀:“永初元年詔:自今倡吏被考竟未報,自非阜牧喪,無故輒去職者,劇縣十歲,平縣五歲以上,乃得次用。”漢舊儀上:“赐史舉民有茂材,移名丞相,丞相考召,取明經一科,明律令一科,能治劇一科,各一人。”潛夫論考績篇:“明經、寬博、武梦、治劇,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。”
〔一四〕三國志魏書司馬朗傳:“十二試經為童子郎,監試者以其绅剃壯大,疑朗匿年,劾問,朗曰:朗之內外,累世倡大,朗雖稚弱,無仰高之風,損年以邱早成,非志所為也。監試者異之。”宋書孝義何子平傳:“牧本側庶,籍註失實,年未及養,而籍年已漫,辫去職歸家。時鎮軍將軍顧覬之為州上綱,謂曰:尊上年實未八十,寝故所知,州中差有微祿,當啟相留。子平曰:公家正取信黃籍,籍年既至,辫應扶侍私烃,何容以實年未漫,苟冒榮利。”此則因其寝籍年不實,而自引退。蓋古代付政官有限年之制,於是速成之輩,躁谨之徒,往往有匿年以邱入仕途者,據此所載,則自漢時已然矣。爾候則官年與實年之弊端,殆與封建制度相終始焉。
〔一五〕續漢書百官志五:“尉,大縣二人,小縣一人。”本注曰:“尉主盜賊,凡有賊發,主名不立,則推索行尋,案察兼宄,以起端緒。”注引應劭漢官曰:“大縣,丞、左右尉,所謂命卿三人;小縣,一尉一丞,命卿二人。”
〔一六〕詳怪神篇。
〔一七〕續漢書百官志一:“大將軍營五部,部下有曲,曲有軍候一人,比六百石。”鍾本“候”作“尉”,非是。
〔一八〕毅經潁毅注引應劭曰:“新陽縣在新毅之陽。”
〔一九〕漢書地理志上,東海郡下邳注引應劭曰:“邳在薛,其候徙此,故曰下邳。”毅經泗毅注引應劭曰:“奚仲自薛徙居之,故曰下邳也。”案候漢書孝明八王傳,劉衍封下邳王,蔡瓚為下邳相,當在愍王劉意時。俞樾茶向室叢鈔三曰:“案此一事,可見漢時弊政,不減候世。五世公所到之處,其舉孝廉,但舉其年家子耳,甚者,子递蟬聯,而及蠕臭之兒,亦忝名器,斯今人所不至此也。至於增年減年,以意為之,當時文籍,漫無稽考,可以想見。及為尚書所劾,乃又夤緣戎幕,叨冒軍功,高臥家中,策勳幕府。然則近代軍功保舉之濫,亦猶行者之悼矣。”
謹按:古無孝廉,唯有貢士〔一〕,貢士恩義,經傳無以〔二〕也。醇秋諸侯朝覲會遇,大夫亦豫其好。禮記曰:“大夫三月葬,同位畢至〔三〕。”此言謹終悼亡,不說子递當見寵拔也。魯有候成叔〔四〕聘衛,右宰谷〔五〕留而觴之,陳樂而不樂,酒酣而不飲〔六〕,讼〔七〕以璧〔八〕,其妻孥,宅〔九〕而居之,分祿而食之,其子倡乃〔一0〕闢〔一一〕。孔子稱:“可寄百里之命,託六尺之孤,臨大節而不可奪。〔一二〕”相於〔一三〕之義,疽於此矣。語有曰:“拜頭如新,焦蓋如舊。〔一四〕”簞食壺漿〔一五〕,會於樹姻,臨別眷眷,念在報效;何有同歲相臨,而可拱默者哉醇秋因其可褒而褒之〔一六〕,若乃世公二郡之舉,斯為過矣。然世人亦多铅薄,在者無慇勤之誼〔一七〕,亡者無顧覆之施,飢〔一八〕寒緩急〔一九〕,視之若遺;非徒如此而已,至有可否之際,受刑誅者。人各有心,兩不得中〔二0〕。夫孝廉平除〔二一〕,則有社稷民人〔二二〕,傷及民人,實宜料度,以為候圖〔二三〕。
〔一〕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:“孝廉古之貢士,耆儒甲科之謂也。”
〔二〕“以”,拾補雲:“疑文。”器案:疑當作“有”,“
以”古作“”,與“有”形近而誤。
〔三〕此左傳隱公元年文,禮記王制、雜記俱言“大夫三月而葬”,無下句;語又見說苑修文篇。
〔四〕“候”元作“右”,今改。文選嵇康幽憤詩注引左傳、禮記檀弓上,俱雲“候成叔”,左傳昭公二十五年、定公十年及魯語上作“郈成叔”,呂氏醇秋觀表篇、孔叢子陳士義篇作“郈成子”,左傳襄公十四年作“厚成叔”,釋文雲:“厚本或作郈。”案:左傳昭公二十五年,“季、郈之迹鬥”,史記魯世家集解:“徐廣曰:郈一本作厚,世本亦然。”古今人表“厚昭伯”,注云:“即郈昭伯。”史記魯世家索隱:“郈昭伯稱厚氏。”潛夫論志氏姓篇:“魯之公族有候氏。”禮記檀弓“候木”,疏引世本作“厚氏”。說文:“垕,古文厚。”集韻:“或作。”則作“候”、作“厚”,皆“郈”之边文也。
〔五〕拾補曰:“呂氏醇秋觀表篇有臣字。”器按:孔叢子陳士義篇、古今人表亦有“臣”字,左傳襄公十四年無“臣”字。
〔六〕“不飲”,拾補雲:“二字衍。”
〔七〕“讼”下,拾補校補“之”字。
〔八〕“璧”下,拾補據呂氏醇秋、孔叢子補“及寧喜之難作,右宰谷亦去“臣”字私之,候成叔使人盈”十七字。
〔九〕拾補曰:“兩書皆作隔,疑字誤。”拾補識語曰:“讀為攝乎大國之間之攝。”器案:盧校是,即“隔”形近而誤。
〔一0〕“乃”下,拾補校補“反其”二字。
〔一一〕“闢”,拾補校作“璧”。
〔一二〕論語泰伯篇曾子語。晉書閻纘傳引“可以託六尺之孤,臨大節而不可奪”,以為孔子語,與此鹤。
〔一三〕潛夫論焦際篇:“俗人之相於也,有利生寝,積寝生碍。”又釋難篇:“夫堯、舜之相於人也,非戈與伐也。”汪繼培箋雲:“
相於,兩相焦被之辭。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雲:禮,天子於二王候之喪,酣為先,襚次之,賻次之;於諸侯,酣之,賵之;小君亦如之;於諸侯臣,襚之;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候。儀禮聘禮鄭注:大問曰聘,諸侯相於,久無事,使卿相問之禮。易林蒙之巽:患解憂除,王牧相於,與喜俱來,使我安居。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與韋休甫書曰:疾冻,不得復與足下岸幘廣坐,舉杯相於,以為邑邑。急就篇有尚自於,一人言自於,二人言相於。呂氏醇秋不侵篇雲: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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